司法服务保障“企业敢干” 苏州吴江建立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常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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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8月22日,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文体广旅局、人民银行及银保监管组等九部门共同签署《关于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破产挽救制度功能作用,支持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营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
签署仪式现场
企业破产重整后,不良信用记录仍然存在,在融资获取、招投标资格等方面还会遇到困难和障碍,这制约着不少企业的正常经营。近年来,苏州市吴江区聚焦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功能价值,不断深化制度改革,通过召开协调会、发送司法建议、出具信用修复证明等方式,对企业重整后信用修复的探索,助力一批困境企业获得重生。2017年至今,重整成功企业29家,引入投资24.73亿元,促成27家企业完成和解,清理债务88.14亿元。
本次九部门共同签署《实施意见》即在于为重整、和解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提供明确指引,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常态机制,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
信用修复范围更广。除常规性的金融信用修复、纳税信用修复、市场监管信用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和司法执行信息信用修复外,吴江区创新引入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和文化旅游信用修复,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推动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信用修复举措实。除了就一般事项的修复方式作出规定外,吴江区还就实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例如,在金融信用修复方面,明确金融机构在重整、和解程序中受偿后不得以贷款“未结清”为由拒绝办理账户注销;另对房地产企业重整过程中居民购房按揭贷款的办理作出要求。在纳税信用修复方面,重整、和解企业不仅可以申请进行纳税信用级别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的修复,还可以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登记。
配套保障机制全。《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申请信用修复的办理流程和期限。此外,为加强沟通协调,另成立了吴江区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委员会,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委员,每年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总结信用修复工作,讨论疑难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推进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升级。
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各部门信用修复联动机制,能够积极为重整、和解企业提供出路,支持和引导企业重塑信用,减轻失信惩戒带来的负面影响,恢复自身信用资本价值,找回社会信任关系,推动企业经营发展。区发改委将做好破产案件信息公示,畅通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渠道,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恢复“造血能力”,助力“涅槃重生”,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信用修复中的争议,对信用修复企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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