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资讯:华体科技(603679):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年6月20日;
(资料图)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679万份。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20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679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企业微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6月 20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 98位拟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3年6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679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98人。
4、行权价格:13.93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系数(N) |
优秀 | 100% |
良好 | 80% |
合格 | 60% |
不合格 | 0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 | 占授予股 票期权总 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
1 | 张辉 |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24 | 2.96% | 0.15% |
2 | 汪小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24 | 2.96% | 0.15% |
3 | 刘毅 | 董事、副总经理 | 24 | 2.96% | 0.15% |
4 | 蓝振中 | 财务总监 | 10 | 1.23% | 0.06% |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94人) | 597 | 73.70% | 3.66% | ||
预留部分 | 131 | 16.17% | 0.80% | ||
合计 | 810 | 100.00% | 4.96% |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1、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20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679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3年6月2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3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830%、15.2777%、16.094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479%、0.9902%、0.9919%(分别采用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最近 1年、2年、3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3年 6月 20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679 | 997.16 | 297.09 | 420.41 | 213.81 | 65.85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授予关于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具体安排系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范围内进行,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实行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华体科技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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