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 世界观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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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公告编号:2022-118 号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投能源”)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期间已触发“川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 ●未来 12 个月 (202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 ,如公司触发“川投转债”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3 年 12 月 10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川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 一、“川投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575号)准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数 40 亿元,期限 6 年,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0 号文同意,公司 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61”。 根据有关规定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川投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份,转股价格为 9.92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0 元(含税),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9.92 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9.58 元/股。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 ,自 2021 年 7 月为每股人民币 9.20 元/股。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自 2022 年 7 月为每股人民币 8.80 元/股。 二、“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8.8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11.44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川投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过了《关于对暂不提前赎回川投能源 40 亿元可转债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未来 12 个月(2022 年 12 月 ,如公司触发“川投转债”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3 年 12 月 10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川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川投转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川投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存在交易“川投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 期初持有可转债 增持数量 减持数量 期末持有可转债数 数量 (2022 年 量 (2022 年 12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除此之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川投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川投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拟减持“川投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川投能源本次不行使“川投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办法》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不提前赎回“川投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